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的相关规定。在暑假期间,请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填写“调查表”(见附件1)和“申请表”(附件2),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注意提醒学生本次认定不用再到镇一级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同时提醒申请认定的学生暑假回家拍照认定需要的相关证明原件(如父母住院花费的发票、低保证明、建档立卡证明、残疾证等),以便下学期在APP端辅助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部署,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一在“福建助学”APP上开展,量化测评和民主测评都在线上的“福建助学”APP进行。请各院系辅导员老师提醒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与民主测评的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附件3:“福建助学”APP二维码),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以便下学期认定工作的开展。我校会在实践教学周对教师端的操作开展培训,培训地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其中,在大一下学期初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申请及认定仍由原院系辅导员进行组织,因此请申请学生将申请表提交给原专业辅导员。申请有效期为1学年,上学年申请过的学生均视为过期,必需重新申请。
要求学生以严肃的态度来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客观、准确的填写表格,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所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可享受我校资助政策: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可广泛宣传给学生。
附件1:高效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版).doc
附件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福建助学 APP 二维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