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 〔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1〕30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厦大嘉学〔2021〕184号)要求,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9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两次以上。按照惯例,我院每年国家奖学金均在大三学生中评定。因此,在评定中,要求学生入学以来的综合测评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
2.评选备选条件
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团队项目中获奖次序应排名前三。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团队成果中贡献度应排名前三。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0-2021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1级新生不参评。
转专业学生:在20-21(2)学期初转入我院的学生,由我院负责该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在20-21(2)学期末转出的学生,由转专业前的院系负责评选,但学生的申请表中的院系和专业统一填写转专业后的院系和专业。
二、评选条件
1.评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及提出申请时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4)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学习成绩优良,在评定学年内,两学期的综合测评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
2.评选备选条件
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6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也可以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突出。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团队项目中获奖次序应排名前三。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在团队成果中贡献度应排名前三。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是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以“等额+差额”方式评审:即等额指标按照常规,由我院等额推荐,经学校评委会确认后上报省厅等额评审;差额指标由各我院推荐,经学校评委会评审并择优推荐至福建省评审委员会。2021年我院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等额指标3人,差额指标1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无差额指标。
四、工作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行下载相应附件表格(注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提交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提交附件1、附件4、附件5和附件6),按照规范填写(附件申请表中有诸多注意事项,都已作出细节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请按照要求填写后删除“表格填写说明”后再打印),将纸版和电子版(以会计与金融学院+学号+姓名命名打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相应的辅导员。如未按照规范提交,影响到评选结果,后果自负。
2.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下午5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按照程序开展评定、公示工作。
4.根据省厅要求,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推荐人选需通过“福建助学”APP(或全国评审系统)进行线上申请,逐级审批。目前,评审系统暂未对外发布,故先行开展线下评选工作,线上开展事宜另行通知。
5.如有其它工作安排变化,将另行通知。
附件1:会计与金融学院+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表.xls
附件2:会计与金融学院+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会计与金融学院+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会计与金融学院+学号+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5:会计与金融学院+学号+姓名国家励志奖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doc
附件6:会计与金融学院+学号+姓名个人事迹材料.doc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
2021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 宣传中心 洪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