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学生形象,鼓励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学有所长,用榜样的力量感染身边人,根据学校学工部、团委《关于推荐评选2021年“嘉庚之星”荣誉称号的通知》,现会计与金融学院面向院内学生开展2021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嘉庚之星”评选推荐活动。
一、评选范围
会计与金融学院在校在籍学生
二、评选流程
1.即日起至10月22日,学生向辅导员提交评选材料,同时辅导员审核材料。
2.10月25日起,学院评审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10月28日,向学校“嘉庚之星”评选小组提交材料。
4.11月上旬至中旬,学校“嘉庚之星”评选小组组织评选,评选环节包括网络投票、现场展示答辩、材料评审合议。
5.11月下旬,学工部、团委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并报学校院务会审核。
三、评选材料
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嘉庚之星申请表》或《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嘉庚之星推荐表》纸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自主申请者填写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申请表》,推荐他人者填写附件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嘉庚之星推荐表》;评选材料纸质版材料请提交至所带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用文件夹完整压缩后以统一格式命名:姓名-2021嘉庚之星申请材料,提交至辅导员邮箱。
2.奖励证书或成果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纸版一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材料要求含原件影本);
3.个人生活照1-2张,工作、活动照若干张(电子版),每张照片像素不低于2M;
4.所参加活动或赛事的说明材料,其中包含活动或赛事的规格、层次、主办单位以及影响力等方面(可单独附纸说明,也可在证书复印件留白处以文字说明);集体项目或者合作发表科研成果须注明个人排序。
5.14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一份。
四、评选说明
1.参评学生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如实上报参评材料。
2.进入大学之前所获荣誉不纳入评选依据。
3.具体评选条件可参阅《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嘉庚之星评选办法》
(链接:http://xgb.xujc.com/2016/0421/c1985a31282/page.htm)
附件:
附件1:嘉庚之星申请表.doc
附件2:嘉庚之星推荐表.doc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
2021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 宣传中心 洪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