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的精神,我校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2015-2016学年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校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2016级新生不参评 。
转专业学生:在15-16(2)学期初转入的学生,由当前院系负责该生的励志奖学金评选;在15-16(2)学期末转出的学生,由转专业前的院系负责该生的励志奖学金评选,与本学年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致。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在2015-2016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排名比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内,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另外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计算说明:排名比率=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而后计算两个学期比率的平均值。
2015-2016学年各年级各专业总人数如下表所示:
专业\年级  | 2013  | 2014  | 2015  | 
会计学  | 274
  | 362
  | 361
  | 
金融学  | 221
  | 295
  | 295
  | 
财务管理  | 163
  | 217
  | 195
  | 
税收  | 67
  | 89
  | 77
  | 
财政学  | 106
  | 126
  | 92
  |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需通过2015-2016学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评审程序
1)各辅导员老师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
2)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向院里提出申请。
    3)需填写三份材料,见附件
命名方式:会计与金融学院-学生姓名-励志奖学金申请,该表格需在10月19日周三17点前(逾期不候)提交。
    4.补充事项
     2015-2016学年内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会计与金融学院-姓名-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会计与金融学院--励志导入.xls
会计与金融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